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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
2004-08-06

                [1996]外经贸合函字第8号


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:

 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,提高培训质量,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,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,根据《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》〈[1996]外经贸合字第6号〉第二十四条,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:

  一、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,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:

    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.

    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

     85至180课时 350至450元人民币

     181至360课时 450至600元人民币

  二、上述培训费用合教材和《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》费,不包括食、宿及交通费。

  三、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,严禁乱收费,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收费,应报外经贸部〈合作司〉批准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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